現能夠指導危廢收集過程中分類的是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,但該名錄將危廢分為47類,600多種,種類繁多不易操作,實際操作仍沿用類似于歐洲的9種危險特性分類方法進行危廢收集。國家現已經執行的危廢申報登記制度,使環保部門能夠掌握各區域的重點污染源情況,但由于沒有對危廢收集者和產生者的責任作出明確界定,也沒有對危廢收集過程中的技術細節做規定,無法可依,導致兩種情況出現。 一是企業運營狀況差,廢物長期貯存,無法對已造成污染的廢物采取收集行動。危廢物生產、貯存、使用單位由于在轉產、停產、停業或者解散后未對其庫存、危廢進行妥善收集而造成的環境污染和人員中毒事件時有發生,對當地環境和居民安全帶來嚴重的隱患。為了有效防止此類事件的發生,技術規范提出了生產、貯存和使用危廢的單位關閉、停產、合并或者轉產的,應當安全轉運并收集庫存和危廢,妥善清理現場,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,對廠區的土壤和地下水實施監測,檢測結果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。另外,對于無明確責任人的危險廢物,其運輸費用無法落實問題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,本技術規范針對以上問題進行了規定。
二是小規模的產生者無證經營和違規經營情況嚴重,導致危廢流向復雜,流失嚴重,大部分沒有實現分類收集,沒有專用包裝物和容器。這一現象的產生其實國外早有先例,也已有解決方法。美國的管理模式可以作為借鑒,下面具體闡述:
美國和歐洲相比,我國的危廢管理模式更適合借鑒美國的。原因是歐洲的國家國土面積相對較小,存在很多廢物越境轉移的問題,例如只有少數的國家擁有危廢焚燒和填埋的設施。而美國的情況和我國比較類似,更主要的是在危廢收集的領域已經領先我們很多年,基本形成了一個科學可行的管理模式。我們要通過對美國收集方面技術指南以及相關法規的研究,初步建立起我國的危廢收集技術管理模式。
